Tuesday, October 6, 2009

奸商

最近讀著‘師父’股神華倫﹐巴菲特傳。書中記載﹐他小時候第一筆生意並非如眾人所知的派報紙﹐而是賣口香糖。當時有一婦人要和他買一片口香糖﹐他斷然拒絕。驟眼看﹐似不夠‘彈性’。可是他的理由是﹐如果賣了一片﹐就得更費神地賣剩餘的四片。

讀完這段﹐腦海思索著。自古成年者所就事業﹐必與幼時有莫大關係。如楚霸王項羽﹐不學文﹐不學武﹐要學萬人敵。曹操年少時﹐他的叔叔並不怎樣喜歡他。有一次當他遇見他的叔叔時﹐便兩眼反白﹐口吐白沫﹐扮作有病。他的叔叔便向他的哥哥也就是曹操的父親報告。曹父聽後連忙去找曹操﹐當見到曹操安然無恙時﹐便好奇問道。曹操淡然解釋叔叔向來不喜歡他﹐便惡意中傷。自此後﹐曹父便不再相信他弟弟所說的話了。曹操被後世人稱為奸雄﹐與他自幼時養成狡猾奸詐的性格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記得弟弟小學時﹐也做過小生意。拿了無數的幼竹籤﹐把一枝籤彎成C 型。頭尾用幼線綁住﹐比作弓。其餘的竹籤就當作箭。最後就拿去學校賣給班上的同學。如無記錯﹐弓箭大約賣三十仙﹐生意不錯。賣後數天為老師發現﹐便下禁止令﹐制止了。我的黃姓好友也不遑多讓﹐家中有無數當時流行的糖果樣品。他也拿去學校大賣。一包 /一粒大約賣二十仙。供不應求﹐賣個不亦樂乎。可惜為期數天﹐也為老師禁止了。

思前想後﹐自己有沒有值得驕傲的‘大買賣’。毫無頭緒時﹐偶然發現擺在書櫃上的小學團體照。靈光一閃﹐回到十歲時。當時班上一名男同學﹐在此故此稱他為木君﹐暗戀第一班的女生。剛巧我曾與該名女生同班過﹐隨口說道我有那名女生的相片。木君雙眼露出渴望與羨慕的訊息﹐苦苦要求我把那張相片賣給他。其實那不過是張班級照。我故作為難﹐猶疑不決。他表示願高價收購。我打蛇隨棍上﹐殺價十令吉。如沒記錯﹐本錢應該是一令吉。還獅子開大口要他無限期借我當時流行的漫畫五本。其實這些條件還是經過談判的。迫于無奈﹐他唯有簽下不平等條約。當時的漫畫售價應是三令吉。五本就十五令吉了﹐加上十令吉現金。扣除本錢一令吉﹐共賺進二十四令吉。回酬兩千四百巴仙。若以短期回報﹐我弟弟與我好友的確望塵莫及。

不過現今回頭細想﹐利用別人的情感﹐威逼利誘令他人簽下不平等條約。的確有損陰德﹐並不鼓勵。需知為商投資之道﹐應以心為正﹐術為輔。如雙方在不公平的情況下交易﹐這和古時乘旱災失收﹐把米價大大抬高的奸商有何分別 ?獨贏並不能走遠﹐唯有雙贏才是常勝之道。

如時光倒流﹐讓我再作抉擇﹐在商言商。照片同樣賣出﹐售價也不變。但五本漫畫﹐倒可免了~

Feluxy~~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