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22, 2009

妓女應否合法化

昨日我在報紙讀到一則新聞﹐內容關於一名妓女聲稱她的工作相當偉大。因為她可以間接減低罪案的發生。有性衝動的男人﹐大可不必冒犯罪之險﹐干下強姦之大罪。這話不無道理﹐但亦非絕對。怎麼說﹐妓女也非‘免費的午餐’。若然素質好的話﹐價錢更是不菲。二﹐嫖妓也少了強姦犯所渴望暴力的快感。

今日﹐某電臺公開討論此話題﹐聽眾輪流撥電如來﹐與三位主持討論﹐更有聽眾傳短訊進來﹐說到他嫖妓經驗多達一千次﹐大部份都在泰國。多年花費﹐三﹐伍萬並非誇張。試想﹐嫖客若增的話﹐的確可以帶動該區的經濟。該電臺訪問一名對法律相當熟悉的人 ( 忘了是誰 ) 。她說道﹐在馬來西亞﹐一夜情和性交易並不犯法。就如一名男人在街上碰到一名女人﹐搭訕後﹐交易並付款。在整個過程中並無抵觸法律。執法部門所打擊的﹐是賣淫集團。兩者的分別是後者乃控制他人賣淫以賺取利潤﹐而前者乃自聘人士。大大地不同。用富爸爸﹐窮爸爸的說法﹐妓女乃員工﹐獨立妓女乃自聘人士﹐不必向所謂的上頭交代。經營妓院者乃商人。因有利可圖而出錢者﹐乃投資人士也 !

妓女合法化﹐有兩大障礙。一﹐本地乃回教國。二﹐一旦賣淫集團助大﹐並不容易受控制。後果會如何﹐未知也 ! 史書記載﹐早在二千多年前﹐經由齊國賢相管仲成立由政府控制的妓院證明﹐齊國經濟的確日益上昇。妓女們所納的稅也不少﹐就如今日的荷蘭般。

嫖客指出﹐嫖妓好處在於兩者之間並不需要感情為基礎。男方只要付錢﹐女方只需要負責收錢‘ 被幹 ’ 。事後又不用付責任。( 下篇文章詳談 ) 。

該電臺主持說到﹐他某一朋友有多次負責安排嫖客與妓女之間的交易。但不抽佣﹐純屬被動的介紹與推介而已。某日﹐一名妓女纏綿的對他說‘ 我需要 ’。略一掙扎後﹐他便‘ 失身 ’ 了。所謂食﹐色﹐性也。面對送到口中的 ‘食物 ’ ﹐又有多少人可以抵受到誘惑呢 ?

各位讀者﹐你又如何看待妓女應否合法化呢 ? 你又否接受到你身邊得人有牽涉到性交易嗎?

Feluxy~~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