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3, 2013

私刑


首先,要強調的是我並非為強姦這一嚴重的罪行辯護。前兩天在網路看到一則新聞,一名不過十三歲的少年企圖強姦一名女性。(無論受害者的年齡如何,被控者都犯了重罪)。被控者樣貌清清楚楚的分別在幾個論壇登出並且看到有些網友很自然的把罪行與種族掛鉤。

原則上,企圖謀殺與已謀殺,企圖強姦與已強姦甚至兩國的企圖侵略和已侵略不能同一而言。其次,什麼情況下也不應牽涉種族客題在內。一旦先入為主,已很難客觀的針對事件。再次,將嫌犯的相貌刊登在網路,亦不算人道。犯罪者,可以罪輕或重分別判守行為,感化院,坐牢等。十三歲的男孩對性的好奇不難理解,但犯下企圖強姦就必須嚴懲,更需教導。激于義憤而把嫌犯的圖像上載網上,猶如判了他死刑。

讀過些文章,紀律老師在週會上鞭打學生並非上策,會導致學生自尊心受損,并不會因此而改過。試想,週會上會有多少名學生;事過境遷,又有多少人會記得? 相比之下,十三歲嫌犯的圖像,罪行已清楚的刊登于網上,就如古時黥刑,永世難忘。

罪不容誅者,乃早期發生在印度的驚人強姦案。六名男子輪姦一名女學生,更虐打她,最後該受害者傷重而亡。他們的確犯下強姦案。論罪行,他們遠重於十三歲嫌犯;論思想成熟度,亦在十三歲嫌犯之上。

蝙蝠俠電影有一幕說到,男主角要執行私刑為父母報仇。最后他也相信法律,將犯案者交由警方,經法庭審判。法律既定,就要遵守;與世推移,亦可改進。我明白針非刺己肉,永不知痛。但如每個人都視律法無物,國家何來安定?

新聞可散播,容貌需打馬賽克。十三歲嫌犯並非連環姦殺案,持械的重犯。在按下分享之時,懇請三思。

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