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9, 2015

自由戀愛

美國最高法院剛剛裁判同性婚姻得到合法化。基於人類的基本權益 - "選擇權",在不傷害他人身體,不搶奪他人財產的前提下,我們是不應該否決的。婚姻的重要性在於得到認同,財產擁有權,手術時能代病患簽名等,故此是責任重大。反對派的理由是違反自然,導致人口大減,更有者拿孌童,人畜戀,亂倫為例大力反對。

將同性戀導致人口大減就等同於將婚後不育(自願/非自願)歸咎一樣,未免誇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是提倡將異性戀改為同性戀。人類因同性戀而滅亡實屬無稽之談。最要的是,好端端的異性戀不會因這個律法而變成同性戀。

孌童和人畜不能為例在於雙方都不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父母對子女的控制權和責任會隨著子女的年歲增長而逐漸減低。他們再大也沒有權力來決定孩子的婚姻,財產分配,投票權等。不過在兒童未成年,沒有成熟的心智來判斷事情的好壞與對錯時,他們就有絕對的權力來為子女做出決定。同性婚姻的一對戀人除了性取向是同性之外,和異性戀者并沒有不同。至於動物,我則好奇動物是如何表達它"願意"?

對於亂倫,我則有疑問。如果雙方都是心智成熟,互相愛戀的成年人呢? 不過這方面牽涉的人數不多,因為亂倫只限核心家庭,也就是父母,兄弟姐妹。相對近親婚姻,排除一級的表親(First Cousin) 外,大部份的國家都可以接受。就連比較保守的中國人在婚姻法也只限制在三代近親之內,符合民間的俚語。"一表三千里","一代親,兩代表,三代嘴藐藐/無了了"

謹記尊重與關懷,世界將和平得多。

恆~~

Monday, June 22, 2015

狗肉節的啟發

在我的生涯當中,飼養過兩隻狗,身邊也不乏養狗人士。很自然地,我覺得狗非一般動物,是朋友或家庭成員,絕非盤中飧。得知中國廣西玉林有一個叫狗肉節的節日,覺得匪夷所思。

上網搜尋,得知此節於90年代興起。反對吃狗肉的聲音在近年來也不斷。不但聲討吃狗人士,更親身到玉林阻止買賣。網上看過一個吃狗人士的言論,"我覺得豬很可愛,我有沒有阻止你們吃?" 剛聽時覺得很可笑,豬如何與狗相比? 不過細想下,此話大大有理。如果穆斯林阻止非穆斯林吃豬肉,佛教徒與印度教阻止穆斯林吃牛肉又如何? 每個種族,宗教和區域都有自己的文化,為何強將自己的觀念要他人實行?

人類自稱萬物之靈,將世上一切生物的生死以自己的喜好來判斷。豬的智商并不低,為何注定要被人吃? 看過Peta的影片都知道屠宰場的可怕,但并沒有阻止人類肉食的習慣。逐漸,我接受了狗是愛狗人士的朋友,而非全人類的朋友。你并無權代表70億人口發言。

假設,狗與豬,雞,鴨,牛,羊等一樣的被檢管,飼養與屠宰,屠夫并不去偷去他人的財物(狗),我還會去反對嗎? 我并沒有意願去吃狗肉,也不想去鼓吹此文化。我只得承認,只有素食者才有權力去譴責肉食者。因為肉食動物是為生存而食肉,人類多為口腹之慾而食肉。兩者又豈可相提並論?

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