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4, 2008

時機

前些日子﹐一班朋友相約六月去旅行。我是他們的一份子﹐當然被邀請在內。剛巧(實則是深思計算後)我向公司請辭﹐而我必須在四月至五月份時花費一筆對於我為數不少的金錢。當中包括車保險﹐雙親節﹐父親生日﹐書展和演唱會。保守估計至少過千。在我再三熟慮後﹐我便婉拒他們的邀請。當中一位朋友對我說﹐把你去那兩場演唱會的錢省下﹐便可去旅行了。我並不認同他的想法。

當年哥哥(張國榮)來馬來西亞演唱時﹐我因某些原因而沒去捧場﹐結果至今抱恨終生。我個人想法是﹐旅行之事﹐今年不去﹐可明年去。明年不去﹐可後年去。經濟稍微鬆動時便可去了。差別的只是人數和成員。可能相當難再籌集一大班人去旅行。相對之下﹐去演唱會的得失比較鮮明。因為控制權並不在我這兒。不是說﹐今年你不去﹐可以延遲明年或後年才去。歌手的檔期是一大問題﹐退休或在世又是另一大問題。就如哥哥般﹐錢再多﹐也無法觀看他的演唱會。兩者比較﹐去的‘得’不相伯仲﹔不去的‘失’﹐高低立見。我知道﹐這一刻我不放棄旅行﹐我可能會再次抱恨。

記得數年前﹐我為了結識一位朋友﹐我苦思不得其法。(我也是婆媽的)。終於有一日﹐我們剛好在auditorium上課﹐剛巧那天是她的生日﹐而臺下又有一個鋼琴。於是我就在眾位朋友的鼓舞下﹐毅然下臺彈奏。當時我琴藝未精(與今日比較)﹐所以步向臺下時心情忐忑。彈奏時手腳震抖的頻率也相當高。至今想起﹐我並沒有後悔當初的決定。倘若我琴藝精湛時﹐可有此機會 ? 雖知機不可失﹐時不再來。

SPM(中五考試)成績放榜後﹐偶然下坐上朋友的車。那位朋友剛巧要去載其妹放學。她妹妹上車後﹐我登時眼前一亮。雖不致大家閨秀﹐驚為天人﹐卻亦有小家碧玉之態。與朋友歸家後﹐有幸在一電腦桌上發現其妹的自傳紀念冊(為紀念小學畢業後﹐一班同學各奔東西而寫下的個人資料)。我心中掙扎了數十秒﹐決定翻閱此冊。我深知我朋友為人﹐他是不會做‘中間人’的。如我不那麼做﹐我可能會後悔末及。雖然我知道這是不符合道德標準。但我信奉馬基維力的理論﹐手段是其次﹐高尚的目的才是重要。從此冊我得知其姓名﹐生日日期﹐電郵等等。待她生日時﹐我發送生日卡。從此﹐‘兩國正式邦交’。

自此後﹐每當我在事件上有所猶豫時﹐我便對自己說﹐如今天不做而明天會後悔的﹐那我便會有所行動。總算對自己有一個交代。

Felu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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