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4, 2009

據理力爭

餐館內﹐筆者一家剛用晚膳。臨走前﹐家父見到該餐館內的一張海報寫著三支大裝啤酒賣三十五令吉。在價錢吸引之下﹐他向該餐館購買。可是在結賬時卻發現‘買貴了’。他便向老闆娘詢問。老闆娘說該價錢是‘在店食用價’。家父聽罷不悅﹐直指該海報沒注明﹐有誤導成份。老闆娘拗不過﹐便召來啤酒推銷員來抵擋。啤酒推銷員說﹐任何一間餐館若有推銷價﹐必定不包含‘打包’。家父臉若嚴霜﹐咬著那要點繼續與其對辯。最後說到﹐一是照原價賣﹐二是退貨。啤酒推銷員唯有低頭屈服。

家父是一個清楚顧客權益的人。任何他覺得‘被騙’﹐‘不公’之事。他必定向有關部門投訴。記得多年前﹐家父向某店購買一套音響。購買前再三聲明要新貨﹐絕不要店的‘擺設套’。該店負責人拍胸口擔保。可是貨到家門時卻不對版。家父堅不簽收。細節如何倒忘了。只是知道家父以‘賤價’得到那套音響。家父有一朋友知道他如此敢為。於是便請他出手相救。事因那叔叔購買了一名牌腰帶卻不足一個月而脫皮。家父應他所求﹐以一紙一筆為其朋友討回公道。最終他朋友笑不合口。還有多個案件未能在此一一細談。

每當筆者想起家父如此據理力爭﹐筆者都不禁汗顏。記得有一次﹐筆者與堂妹在一快餐店用餐。見到廣告打著凡購買大裝套餐免贈玻璃杯一個。筆者便付一樣的價錢﹐購買同一餐。可是卻未能獲得玻璃瓶。筆者不解﹐向收銀員詢問。他說要‘全套’。筆者不明所以﹐在用餐後向餐館主管詢問。主管展示收據筆者看﹐原來是‘名稱’不同。筆者目瞪口呆﹐回到家後﹐氣憤不過。收銀員絕對有義務提醒筆者﹐給筆者建議。由於他未能盡責﹐筆者卻需與他人付出同一價錢購買同一套餐﹐但眼見他人得到玻璃杯﹐筆者卻空手而歸。

一個出色的商家﹐據理力爭乃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為公司謀最大的利益。縱使錯在己身﹐亦應將傷亡程度降至最低。更何況錯不在筆者 ? 每當筆者想起自己如此的懦弱﹐就不禁聯想起代表晚清政府簽不平等條約的無能官員。

Feluxy~~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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